《分子科学学报》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付连营)如果你正在为没钱发愁,而有人上门告诉你:“只要配合办理相关证件,就给你1000元。”你会心动吗?日前,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使用的5名被告人吴某、王某、张某、刘某、时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山东省高青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胡某在高青县注册了“高青县某某百货经销店”,并使用该营业执照在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对公账户,后又注册办理了2套百货店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并将这3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卖予他人,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2020年3月,吴某、王某、张某、时某、刘某也分别在高青县注册了多个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办理了对公账户,随后将手中的营业执照卖给了赵某、胡某,赵某又将几个营业执照转卖给他人。其中,王某和张某注册的两套营业执照所开银行对公账户被电信诈骗分子使用。
这样,一个以胡某(另案处理)为首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团伙逐渐形成。赵某(另案处理)除了自己注册和贩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给胡某外,还大量收购他人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并贩卖给胡某,从而转卖非法营利。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猖獗,而买卖国家证件作为电信诈骗的下游犯罪,为电信诈骗提供了基础性工作,使追查电信诈骗犯罪变得更为复杂。
为了客观公正地办理该案,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法律文件,认为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卖给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承办检察官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认为买卖国家证件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1月18日,高青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王某、张某、刘某、时某等人提起公诉。日前,高青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其他被告人仍在进一步审理中。(5人被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