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科学学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 杨昱 刘笑贫)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绞尽脑汁来坑人。特别是电信诈骗,很多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为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犯罪的防范意识,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此提醒大家,生财有道,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安装相应设备或出租、出售、转借银行卡,一旦构成犯罪,将追悔莫及。
案例一: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架设“多宝卡”
想赚快钱,袁某东与网友“华哥”(另案处理)达成合作意向,为其在各地架设“多宝卡”设备。从2020年6月2日至7月6日期间,袁某东通过手机支付宝账号,收到华哥多次转账共计8.9万元。
每获得一笔资金,袁某东便找来同伙袁某、徐某做事。按照分工,袁某东负责购买设备、电话卡和接受“华哥”的资金等,袁某负责架设设备及换卡,徐某负责驾驶车牌赣xxx宝沃车。作案期间,他们先后在江西、安徽、长沙等地架设“多宝卡”设备,为“华哥”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2020年6月29日,袁某、徐某驾车在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路段架设“多宝卡”设备,“华哥”等犯罪团伙人员利用该设备转换的电话号码,多次骗得广东、山东、江苏等地被害人共计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东、袁某、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袁某东、袁某、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均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二:出售自己银行卡供电信诈骗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赚4000元?男子张某邈自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哪晓得祸事连连,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得知朋友邓某(另案处理)高价收购银行卡,男子张某邈明知其动机不纯,却抵挡不住4000元的高价诱惑。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他在长沙市开福区月湖公园附近某银行补办了一张银行卡后,便将银行卡卖给了邓某,不仅如此,他还将手机卡、密码器、支付宝账号等一并出售,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将银行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张某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4000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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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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